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财会[2016]11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鲁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实施。2005年颁布的《青岛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5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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