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财会[2016]11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青财会[2016]11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鲁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实施。2005年颁布的《青岛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5893.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