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稀土资源保护 科学开发稀土资源行动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经贸原料[2012]53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7-19
实施时间:2012-7-19
法规类型:国土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加强稀土资源保护 科学开发稀土资源行动方案(2012—201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紧抓实,落实到位,务必实现目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7月19日
福建省加强稀土资源保护 科学开发稀土资源行动方案(2012—2015年)
为加强稀土资源的保护,促进稀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我省稀土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1]304号)精神,结合我省稀土产业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用两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秩序,遏制全省稀土非法盗采行为;培育1个产值超过2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龙头企业,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稀土产业园(基地),建设2个稀土绿色开采示范矿山,建设1个国家级稀土及应用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平台,到2015年稀土产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化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稀土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1、建立乡镇政府负责的矿山巡查制度,落实月、旬巡查责任,发现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立即报告县级政府。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国土、经贸、环保、林业、工商、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能从严从重查处,并按有关规定取缔关闭。(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负责)
2、县级政府要建立打击非法开采稀土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每起奖励2万元。(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负责)
3、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非法盗采和交易稀土的立案侦察力度,国土、经贸、环保、林业要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加强打击非法盗采交易稀土犯罪行为的联动机制,从重、从快审判非法盗采稀土造成矿产资源、环境、林地破坏和非法交易犯罪行为。(省相关部门负责)
(二)科学勘查开发稀土资源
1、加大稀土资源勘查力度
发挥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投资配套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厦钨每年投资配套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用于全省稀土资源的勘查,为申办新的采矿权和扩大已建矿山采矿权提供资源保证。(省国土厅牵头,厦钨配合)
2、加快推进稀土资源整合开发
以厦钨为主体,按照我省稀土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已建矿山的资源整合。2012年底前没有完成整合工作,或不进行资源整合的采矿权人,2013年不予安排稀土开采控制指标。(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牵头,省国土厅、经贸委配合)
严格省级重点工程等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对涉及压覆稀土资源的,当地政府要会同厦钨委托有金属矿山开采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资源利用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稀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省国土厅、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厦钨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稀土开采企业要编制并实施土地复垦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采矿活动损毁的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不进行复垦或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国土部门安排给乡镇政府组织复垦。(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省国土厅负责)
稀土开采企业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露天开采影响系数”从高确定,一次性全额收缴。必须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治理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由当地国土部门安排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省国土厅负责)
支持新设(含扩证)稀土采矿权所在的市、县入股稀土开发企业,具体入股比例、收益水平、参与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由开发企业与市、县协商确定。开发稀土的临时用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当地征地的土地补偿标准的20%确定,全额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牵头,省国土厅配合)
制定稀土绿色矿山有关指标,并组织实施,积极培育环境保护好、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能源消耗少、工业与生态相和谐的稀土绿色开采示范矿山。(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经贸委配合)
(四)做强做大龙头企业
通过资产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2012年底前完成以厦钨为核心的福建稀有稀土集团公司的组建,形成大企业引领稀土产业发展格局,将厦钨培育成为具有完整稀土产业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龙头企业。(省国资委牵头,省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地政府配合)。
(五)加快稀土产业园建设
厦钨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利用与下游关联企业的合作关系,配合地方政府和稀土产业园加大招商力度,引导稀土深加工及应用项目落户稀土产业园区。龙岩稀土工业园重点发展稀土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形成空调、汽车、电脑等稀土磁性电机及应用产品产业集群,2015年稀土产业产值达300亿元以上;三明市稀土工业园要加快园区基础建设,加强相关稀土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形成稀土发光材料和现代LED显示器、照明器具等应用产品产业链,2015年稀土产值力争100亿元。(龙岩市政府、三明市政府、厦钨牵头,省经贸委配合)
(六)促进稀土产业链延伸发展
加大力度鼓励企业发展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研发生产,进一步提升稀土产品附加值。结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编制稀土产业重点发展导向产品目录;省经贸工商发展资金设立稀土发展专项1000万元,推动高性能稀土材料及应用产品研发生产。依托稀土工业园稀土材料的优势,引入央企和国内、外优秀稀土应用企业向稀土园区集中,发展稀土下游应用产品。(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龙岩市、三明市政府配合)
(七)强化稀土产业技术发展研发力度
1、推进稀土新材料和应用产品的研究
海西稀土材料研究所在工程建设期间,利用厦门市提供的创新大厦3000平方米办公场所,加快组建班子、吸引国内外稀土高端研发人才集聚厦门,开展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品研发,做到边建设、边研发、边产业化;2014年完成厦钨能源新材料工程中心建设,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厦门市政府、厦钨牵头,省经贸委、科技厅、发改委配合)
2、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机制
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稀土产业企业建立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开展稀土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合作,引导新材料创投资金加大投入,2015年前实现稀土催化、高端发光材料、永磁电机等科研成果产业化20项以上。(省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统筹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和创投基金作用。省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厅等部门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重点对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及器件、稀土发光材料及器件、稀土储氢材料及器件和其它稀土功能材料等创新研发平台、产学研合作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予以扶持;省创投基金重点扶持初创型、成长型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品研发生产企业。(省经贸委、科技厅、发改委等负责)
2.各稀土资源地政府要筹措资金,设立打击稀土非法违法开采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稀土资源的保护。稀土龙头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稀土资源地地方政府牵头,厦钨、省国土厅配合)
(二)强化服务工作
稀土产业园要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服务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高效服务的良好环境,及时协调解决落户企业在建设中存在的资金、环境、公辅设施等方面问题,加快推进园区的建设。对稀土深加工企业和研发机构的合理用地、用林等需求,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省经贸委、发改委、国土厅、林业厅、环保厅,龙岩市、三明市政府负责)
(三)引进高端人才
要用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等政策,加快引进国内外稀土高端人才,为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业研发生产提供人才保障,保持我省稀土产业发展在国内的优势。(省人力资源开发办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配合)
附件:福建稀土产业重点发展建设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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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5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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