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同意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会函[2014]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4-4-17
实施时间:2014-4-17
法规类型: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财会函[2014]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4-4-17
实施时间:2014-4-17
法规类型: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1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3年,延长有效期自2014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止。
二、代表处首席代表为史帝文·派氏先生(Mr.StevenGaryPadgett)。
三、代表处业务范围:为该所的外国客户来中国内地投资和开展业务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中国内地有关单位提供外商资讯、国际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代表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065甲号飞雕国际大厦16楼1604G。
现随文附上财政部12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延期批准证书》1份,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财政部
2014年4月17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6416.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