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青海省2012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建房[2012]560号
发文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2-8-29
实施时间:2012-8-29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海
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建工〔2012〕135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拟定于10下旬开展青海省2012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企业无资质,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资质或营业执照的行为;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一房多售等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商品房预(销)售、房屋出租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房地产企业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行为;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承揽物业管理业务的行为;查处收费不透明、乱收费以及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或利用其经营为自身谋取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重信重访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
(二)全面贯彻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依法查处房屋经营销售中的各种价格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收费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擅自改变规划配套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商品房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行为。
(六)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及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二、检查组成员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员参加。
三、时间安排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时间从10月下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价格)、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合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部署本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市、县给予通报。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如实准备书面报告以及典型案例的详细资料。
(三)受查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四)各地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6820.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