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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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06023
三、办理依据
四、受理机构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号新洲商务大厦7层)
五、决定机构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1、境内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为生产厂商。
2、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需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作为代理公司申办销售许可证并在中国境内代理销售,申请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英文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
3、病毒防治类产品,申请者须在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计算病毒防治研究备案。
4、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具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
2、在取得检测报告后三个月内未申请销售许可证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虚假、过期的。
八、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可以委派专人在规定的受理时间提交办证申请材料。外地申请单位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邮寄时须通过邮局的特快专递(EMS)邮寄)。为便于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受理和审批情况,申请单位须提供单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地址等信息。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二)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十、办理方式
(二)销售许可证延期
(三)变更销售许可证信息
1、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情况说明、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原件2份)。
2、由于信息安全关键件的变化引起型号/版本变化时,要重新将产品送检,并重新申请销售许可证。
十一、审批时限
十二、审批结果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十五、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三)网上咨询: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部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二)电话投诉:
http://www.ispl.cn或http://www.ispl.com.cn
gab@cspec.gov.cn

十八、办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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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7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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