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红利。

  1、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大湾区内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2、累进税率调整

  在大湾区内工作,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5000元的部分,适用累进税率为3%至45%。

  3、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60日内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将予以退还。

  5、税收优惠示例

  在深圳工作,每月工资30000元,适用累进税率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255元,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500元后,应缴税款为8755元。

财务部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Q1: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A1:大湾区内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Q2: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A2: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Q3: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A3:应在年度终了后60日内进行,多缴的税款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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