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红利。
1、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大湾区内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2、累进税率调整
在大湾区内工作,按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5000元的部分,适用累进税率为3%至45%。
3、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60日内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将予以退还。
5、税收优惠示例
在深圳工作,每月工资30000元,适用累进税率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255元,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500元后,应缴税款为8755元。

Q1: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A1:大湾区内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Q2: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A2: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Q3: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A3:应在年度终了后60日内进行,多缴的税款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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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8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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