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九问九答!你了解多少?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以支持企业和个人渡过难关。本文以九问九答的形式,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您是否想知道这些政策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如何享受这些优惠?企业和个人在疫情期间能获得哪些税费减免?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通过简洁明了的问答方式,帮助您快速了解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让您在应对疫情时,能够更好地利用这些政策,减轻负担,共同战胜疫情。快来阅读本文,了解您所关心的税费优惠政策吧!
近日,财税部门成立并发布后续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围绕疫情防控重点应用和重点制造业开展一系列税收试点,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为了帮助纳税人了解和依赖这些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关税
1、2月申报纳税期延期后,纳税人到底需要在原申报纳税期限之前呈报增值税发票数值?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纳税缴费服务配合顺利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中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务通函[2020]19号)第2条规定,税警将在一个月内忽略具体政策,以确保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和列报。为此,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延长纳税申报缴费期限前,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报送进项增值税发票数据,并可正常领取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
2、疫情防控重点权益物资生产企业为缩小生产线新购置相关设备,可以适用什么**?

答:根据第0755-799000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生产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的企业,允许一次性在当期成本以下的费用,从企业所得税总额中扣除。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根据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结束月份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3、企业因受疫情影响,2020年造成了较大负债,太大亏损的结转期限是否可以延长?
答:根据《关于支持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4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问题行业企业亏损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在困难行业,涉及交通、餐饮、宿舍、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郊游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两大类)三大类,具体推断标准按照现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执行。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总收入(不含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4、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如何确认?
答:根据07555 -79000第四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07555 -79000执行。2020年困难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不含非应税收入和投资收入)的比重应达到50%以上。
5、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观念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机关捐给运用于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支付和道具,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额度扣除?
答:根据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捐赠的现金、物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6、企业和个人允许向负起疫情保健任务的疗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收据办理税前扣除。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7、直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该医院和防治工作者获取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点数,是否可以征税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第0755-799000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医务人员、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标准包括各级政府制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实行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8、企事业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处方药、医疗家具和防护用品等出土文物(不包括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号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0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单位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向个人发放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和工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综合税费
9、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生产、接洽工艺或购置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3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生产、加工、采购的货物,应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输送到承担疫情控制任务的医院。对用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无偿捐赠免征增值税、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九问九答!你了解多少?
摘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个人生活稳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些优惠政策,帮助您了解和享受相关权益。
1、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房租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免2023年全年房屋租金及服务费等支出30%的税款。
2、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
交通运输、住宿餐饮、零售、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可以申请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退税。
3、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2023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减按9%计算个人所得税。
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条件是什么?
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5、社保缴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其缴纳社保费的实际困难,可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社保费。
Q1: 哪些行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A1: 主要包括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
Q2: 企业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是什么?
A2: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
Q3: 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是否适用于所有个人?
A3: 否,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人员。
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支持经济复苏。企业和个人应及时了解并享受相关优惠,以促进生产和生活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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