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川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渝府[2011]4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1-5-31
实施时间:2011-7-1
法规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渝府[2011]45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1-5-31
实施时间:2011-7-1
法规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南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南川府文[201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7]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78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区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调整方案,但目前暂不将乡纳入征税范围。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9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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