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5]67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5-6-30
实施时间:2005-6-30
失效时间:2008/1/17 0:00:00
法规类型: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列》第九条第三款“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的规定,经总局审核确认,下列215种车型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详见附件),同意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过渡期,本通知视同于《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辆图册》,作为各级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免税车辆照片请在总局ftp服务地址下载。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17
实施时间:2008-1-17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9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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