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耒阳市煤矿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标题: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耒阳市煤矿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湘价函[2012]21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2-9
实施时间:2012-2-9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耒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境内国有煤矿相关费用实施统征相关工作的请示》收悉。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国有煤矿由省里有关部门统一收取了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你市不再重复收取。
  二、向国有煤炭企业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水土流失防治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岸线使用费等费用,严格按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三、人才引进服务费不得纳入捆绑收费范围。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耒阳市煤矿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9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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