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财综[2010]160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1-1-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鲁财综[2010]160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0-12-23
实施时间:2011-1-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东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2010〕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以外的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国库管理。
二、教育部门的“教育科研成果评审费” 由财政专户管理调整为国库管理。其他教育收费仍执行原管理方式。
三、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基本建设收入、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和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滞纳金收入由财政专户管理调整为国库管理。
四、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希望工程办公室、其他各类基金会等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其他单位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全部纳入国库管理。
五、2011年1月1日零时起,省财政厅将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项目库中的上述有关项目管理方式做统一调整。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9702.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