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1年度会员年检数据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补报2011年度会员年检数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中税协秘发[2013]13号
发文部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3-3-6
实施时间:2013-3-6
法规类型: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精确统计2011年度各地年检数据,全面掌握年检信息,深入了解团体会员及个人执业会员受惩戒情况,请各地税协于2013年3月29日前核实并上报2011年度年检数据和信息明细(附表1和附表2)。附件内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目。
  同时,对于即将上报的2012年度年检信息,也请据此附件认真填列上报。2012年度年检信息上报日期继续执行《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员年检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2号)。
  请各地税协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报信息寄至中税协监管部,并将电子版发到中税协监管部邮箱(jgb@)。需填列附表请到中税协网站(www.)-行业监管-监管动态下载。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010)68413741
  附件一:2011年度团体会员年检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二:2011年度个人执业会员年检情况明细表.xls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关于补报2011年度会员年检数据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39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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