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发文部门: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3-2-4
实施时间:2013-2-4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促进和完善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5号)等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管理,是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及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夯实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及时调整和维护项目库,避免虚增非税收入规模,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项目库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对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资金等收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认定其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三、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认定。属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省级财政部门认定其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属于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级财政部门认定其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四、经省、市财政部门分别认定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收费项目,必须列入非税收入项目库,由省、市财政部门分别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及非税收入收缴项目编码规则,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管理。
五、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项目库管理,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外的项目以及乱收费项目列入其中,要将工作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及时编制本地区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上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将根据项目库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收费项目变更及细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
2013年2月4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0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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