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财税[2006]20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6-5
实施时间:2006-6-5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3号精神),现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2000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从营业税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0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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