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乡村振兴局

  隆昌市扶贫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隆委办发〔2019〕41 号

  第一条 根据《隆昌市机构改革方案》(隆委发〔2019〕10号)和《关于<隆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隆机改领发〔2019〕2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隆昌市扶贫开发局(以下简称市扶贫开发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扶贫开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内江市委、隆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江市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组织)在市内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扶贫和移民资金,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的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组织贫困群众、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五)拟订全市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六)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涉及移民扶贫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隆昌市乡村振兴局

  (七)负责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实施工作。

  (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九)承担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局长 杨诚

  副局长 廖方彬

  副局长 吕斌

  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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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0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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