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冀价管[2015]162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5-8-31
实施时间:2015-8-31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河北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冬季供暖是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对保障城乡居民冬季采暖和热力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供热价格工作。供热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妥善处理好企业、消费者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供热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突出矛盾。近年来,随着供热结构、方式、规模以及供热成本的变化,许多地区供热价格积累了不少矛盾。各地要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煤炭价格继续下降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供热价格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把握热力生产和热力输送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详细了解居民采暖面临的主要问题,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对存在的矛盾认真梳理,区分轻重缓急,从理顺供热价格关系、完善财政补贴机制等方面入手,综合考虑能源结构、居民和社会承受能力、政府财力、市县发展规划和节能环保要求等综合因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早谋划、早研究、早安排,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化解矛盾,把握好工作主动权。
三、扎实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在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创新供热价格管理方式,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供热行业,促进竞争,提高效率。跟踪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效果,进一步完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力销售价格制度,合理引导热力消费。没有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市县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机制的要不断加以完善,使供热价格更好的反映市场供求和生产经营成本,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供热价格制定涉及财政、城建、能源、环保、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和行业,情况复杂,积累的矛盾多,解决难度大。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本地区供热行业发展和供热价格工作面临的问题,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保障热力供应,满足用户多样化采暖需求。
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8月31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0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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