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申报流程及咨询电话

  摘要:本文介绍了长春市科技局的多项后补助计划,包括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计划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和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计划,以及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计划,详细说明了各计划的支持对象、支持方式、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1、长春市科技局

  职能介绍:负责推进长春市的科技创新工作,实施多项后补助计划,推动科技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

  支持对象:在长春市域内(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注册,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支持方式:结合我市年度科技资金情况,给予高新技术企业8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申请程序:申请企业注册并登录“长春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h.ccxtc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长春市科技局,由长春市科技局高新处负责受理审查。

  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通过后,申请企业须在三日内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在线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科技局。

  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件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长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1号)

  联系人:高陆威

  联系电话:88777273

  网上申报平台技术咨询:88985878

  3、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

  支持对象:在长春市域内(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注册,2019年通过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

  支持方式:结合我市年度科技资金情况,给予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3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申请程序:申请企业填报《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由长春市科技局高新处负责受理。

  申请材料:

  (1)《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科技局。

  申请时间: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长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1号)

  联系人:高陆威

  联系电话:88777273

  4、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计划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对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因实施科技创新项目而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贴息后补助支持,标准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科技担保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的利用科技金融有偿专项资金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项目不享受此贴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企业需是在长春市科技企业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登记备案(http://36.49.92.143:8080/xtcx)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性强,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3、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向签约银行或机构融资资金的10%或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3%。

  4、企业获得贷款部分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发展起支撑作用。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

  6、贷款贴息实施总额控制,按企业申请先后顺序,满额截止。

  7、每户科技企业同笔贷款在市本级财政支持范围内只能申请一次贴息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授让、购买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鉴定或验收证书,或列入国家、省科技部门科技计划项目批准文件等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5、贷款合同、贷款进帐单、付息凭证、银行对账单,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担保费付费凭证复印件。

  6、企业贷款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文件。

  7、具有鉴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信息;结息汇总;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及贷款用于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支出情况;是否存在贷款逾期不归还、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问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与受理:

  1、申报企业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到长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请。

  2、申报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初审—专业机构专项审计—综合审定—终审委员会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核拨经费。

  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1月27日

  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88777258,联系人:周宏岩

  2、业务受理

  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84463410

  5、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计划

  支持对象:在长春市域内注册登记,市科技局2019年备案通过的从事技术交易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技术交易服务。

  申报要求:技术交易合同需为2019年度在长春市域内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和验收完成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入股合同。

  支持方式:按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0.01%)给予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实施总额控制,按技术转移机构申请先后顺序,满额截止。

  材料报送:

  1、长春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

  2、技术交易合同确认单;

  3、技术合同通过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装订后一式四份报送至长春科技大市场一楼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窗口。

  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0日-11月27日。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88777263

  联系人:王铀

  地址: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政务服务中心591-2室

  长春科技大市场:81803897

  联系人:李伟光

  地址:高新区磐谷路222号

  声明:本文来源于长春市科技局政务服务网,由小编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一、科技创新主体培育计划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

  1、支持对象

  在长春市域内(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注册,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支持方式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中“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后补助”的规定,结合我市年度科技资金情况,给予高新技术企业8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3、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注册并登录“长春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h.ccxtc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交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至长春市科技局,由长春市科技局高新处负责受理审查。

  4、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通过后,申请企业须在三日内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在线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科技局。

  5、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件时间:2020年11月30日。

  6、联系方式

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0年度项目申报流程及咨询电话

  负责处室:长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1号)

  联系人:高陆威

  联系电话:88777273

  网上申报平台技术咨询:88985878

  (二)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

  1、支持对象

  在长春市域内(含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注册,2019年通过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

  2、支持方式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中“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后补助”的规定,结合我市年度科技资金情况,给予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3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3、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填报《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由长春市科技局高新处负责受理。

  4、申请材料

  (1)《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后补助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科技局。

  5、申请时间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

  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6、联系方式

  负责处室:长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591-1号)

  联系人:高陆威

  联系电话:88777273

  二、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计划

  (一)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有关要求,对在 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因实施科技创新项目而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贴息后补助支持,标准为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科技担保费用,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在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请的利用科技金融有偿专项资金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项目不享受此贴息补贴。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报企业需是在长春市科技企业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登记备案(http://36.49.92.143:8080/xtcx)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性强,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3、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向签约银行或机构融资资金的10%或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3%。

  4、企业获得贷款部分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发展起支撑作用。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

  6、贷款贴息实施总额控制,按企业申请先后顺序,满额截止。

  7、每户科技企业同笔贷款在市本级财政支持范围内只能申请一次贴息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授让、购买等方式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及项目鉴定或验收证书,或列入国家、省科技部门科技计划项目批准文件等复印件。

  4、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5、贷款合同、贷款进帐单、付息凭证、银行对账单,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复印件、担保费付费凭证复印件。

  6、企业贷款用于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文件。

  7、具有鉴证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贷款贴息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信息;结息汇总;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及贷款用于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支出情况;是否存在贷款逾期不归还、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问题)。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与受理

  1、申报企业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到长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申请。

  2、申报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初审—专业机构专项审计—综合审定—终审委员会审核—报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核拨经费。

  3、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1月27日

  (五)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88777258,联系人:周宏岩

  2、业务受理

  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84463410

  三、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计划

  鼓励和支持我市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服务,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流动,引导和支持市场化技术交易行为进入国家统计体系,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一)支持对象

  在长春市域内注册登记,市科技局2019年备案通过的从事技术交易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技术交易服务。

  (二)申报要求

  技术交易合同需为2019年度在长春市域内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和验收完成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入股合同。

  (三)支持方式

  按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0.01%)给予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实施总额控制,按技术转移机构申请先后顺序,满额截止。

  (四)材料报送

  1、长春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

  2、技术交易合同确认单;

  3、技术合同通过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装订后一式四份报送至长春科技大市场一楼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窗口。

  (五)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0日-11月27日。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88777263

  联系人:王 铀

  地址: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政务服务中心591-2室

  长春科技大市场:81803897

  联系人:李伟光

  地址:高新区磐谷路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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