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标题: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46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9-7-8
实施时间:1999-7-8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465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9-7-8
实施时间:1999-7-8
法规类型:契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3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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