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地税所[2002]4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2-20
实施时间:2002-1-1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各地税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的要求,不断增加群众收入,经报市政府同意,自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基础上上浮20%,即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960元。请遵照执行。
发文文号:津地税所[2002]4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2-20
实施时间:2002-1-1
法规类型: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各地税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的要求,不断增加群众收入,经报市政府同意,自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基础上上浮20%,即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960元。请遵照执行。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3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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