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种“普通发票”不能丢!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普通发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您知道吗?有三种“普通发票”千万不能丢!这三种发票可能在您不经意间被忽视,但它们却具有重要的价值。无论是在个人消费还是企业经营中,这些发票都可能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它们可能是您享受税收优惠的凭证,也可能是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究竟是哪三种普通发票如此重要呢?快来阅读本文,一探究竟,避免因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等进项税额凭证,这些想必大家都知道,但你知道吗?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凭证也可以进项抵扣,如果看到可得好好保管起来~
01、农产品收购和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外: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02、通行费普通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03、旅客运输相关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这3种“普通发票”不能丢!
摘要:本文探讨了三种不能丢的普通发票,包括它们的重要性、作用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普通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发票类型。它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销售方开具给购买方的凭证。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购买机动车时开具的发票,用于证明车辆的购置情况,办理车辆上牌、保险等手续。
3、 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是支付道路、桥梁等通行费用时取得的发票。
4、 相关问题解答
Q1: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吗?
A1: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款,但部分农产品收购等情况除外。
Q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怎么办?
A2:丢失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补开手续。
Q3:通行费发票如何入账?
A3:根据企业的财务制度,通行费发票可以作为费用支出入账。
普通发票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中具有重要作用。了解并正确使用普通发票,有助于企业规范财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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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3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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