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某机构的五个部门及其主要职责和负责人信息,旨在提供一个清晰、易于阅读的组织结构概述。

  1、办公室

  负责人:瞿晓明 联系电话:0745-7850558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等工作。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覃倩 联系电话:0745-7850559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规划财务股

  负责人:万勤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4、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军休管理股)

  负责人:李元惠 联系电话:0745-7850557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和中央在晃单位计划安置有关工作。负责做好相关信访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5、拥军优抚股

  负责人:杨再树 联系电话:0745-6229523

  主要职责: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内负责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一)办公室

  负责人:瞿晓明联系电话:0745-7850558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覃倩联系电话:0745-7850559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负责人:万勤

新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部门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四)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军休管理股)

  负责人:李元惠联系电话:0745-7850557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和中央在晃单位计划安置有关工作。负责做好相关信访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五)拥军优抚股

  负责人:杨再树联系电话:0745-6229523

  主要职责: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内负责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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