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有关征收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有关征收事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闽财综[2012]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2-1-4
实施时间:2012-1-4
法规类型: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1]5号)精神,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有关征收事宜的通知》(闽财综[2011]83号)中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的优惠措施执行期限延长至2012年底,请各地严格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有关征收事宜的补充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3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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