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对《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标题: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对《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甘会协[2012]34号
发文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2-6-16
实施时间:2012-7-1
法规类型:业务管理,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甘肃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甘会协[2012]34号
发文部门: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2-6-16
实施时间:2012-7-1
法规类型:业务管理,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甘肃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告的防伪报备工作,根据《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近期防伪报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按报告签署日期的先后顺序对应使用防伪编号,除作废报告号外,不得跳号、漏号、缺号。
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在报告正文的所有页脚标注“本报告防伪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xx,欢迎登录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字样。
三、在报备系统中必须填列审计类型、报表年度、资产总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外勤工作天数等信息。
四、在报备系统中必须填列应收业务费、收费依据、已收业务费等信息。其中应收业务费应执行省物价局出台的业务收费标准。
以上规定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3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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