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措施。
(十六)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七)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落实相关标准。
(十八)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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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4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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