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济南市槐荫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六)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七)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八)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总体规划。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措施。

      (十六)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七)组织拟订全区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落实相关标准。

      (十八)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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