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湖政办发[2012]9号
发文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2-1-31
实施时间:2012-1-31
法规类型: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州
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湖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鼓励企业积极应对转型升级中面临的劳动用工紧张、节能减排压力、管理成本高企、用地需求紧张等实际问题,切实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结合《湖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组织3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试点,共培育80家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二、认定对象
已列入市两化融合试点的企业,即在我市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当年主要经济指标有增长的工业企业。
三、示范内容
在以下单项或多项开展两化融合示范:
(一)实现自主设计并制造的工业产品,具有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功能;
(二)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信息技术进行研发;
(三)生产装备具有数字化、智能化功能,生产过程基本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控制;
(四)建立覆盖业务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五)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精准的物流管理;
(六)建立营销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电子商务应用。
四、认定办法
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计分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认定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重视信息化建设(20分)。制订并实施企业信息化规划,信息化管理机构和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健全,设有C或相应级别领导岗位,信息化建设、运行与维护资金有保障。
产品智能化(10分)。设立智能化产品研发机构,智能化产品有市场。
设计信息化(10分)。实现研发设计信息化,并与生产协同。
生产自动化(20分)。实现生产设备智能化或数字装置,或建立集散控制系统(DC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等。
内部资源管理信息化(20分)。内部管理ERP系统完善,建立HR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供应链管理信息化(20分)。建立SCM供应链管理系统与营销管理CRM信息化系统,实现精准的物流管理与电子商务应用。
附加分。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建设荣誉分别加5分、2分,最高20分。
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不诚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节能减排不达标的试点企业不得申报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五、认定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试点企业依照本办法,向所在县区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
县区初审推荐。县区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经信委。
组织专家评审。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审查后,组织专家按照测评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或评审答辩。
认定并奖励。市经信委按照评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文授予“湖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颁发牌匾并奖励人民币20万元整,优先推荐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省、市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项目。
六、管理推广
2012年第一批认定15家左右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以后每年组织认定20家左右。
实行动态管理。示范企业要持续推进两化融合建设。对示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告,企业可重新创建并申报。
开展典型示范。市经信委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企业进行跟踪,分类指导;组织有关企业开展示范推广活动,发挥示范企业的典型带动作用。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5742.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