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收支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收支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5
实施时间:2011-12-5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财务预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做好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黑财企[2008]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国资产[2008]356号,以下简称356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收支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征收管理,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
二、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
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企业申报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既要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又要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国有资本增值,我委将以列入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项目和企业重大的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项目为重点,引导资金投向,推进出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增强出资企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一)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出资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向重点企业注入资本金。
(二)出资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支出。用于支持出资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项目,解决制约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三)费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帮助出资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申请此项支出的企业必须是经省委、省政府及我委批准进行改制的出资企业,申请资金应主要用于支付困难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统筹外费用、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等。
三、编报内容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出资企业按照规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等。各出资企业应按照“62号文”、“356号文”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2011年度盈利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测算企业2011年度可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编制《2011年度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附件1)。
(二)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项目由出资企业申报,其他支出由我委直接编制。各企业应根据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和“62号文”、“356号文”的有关要求,编制本企业2012年预算支出计划,并将《2012年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申报表》(附件2)及编报说明报送我委。此外,申请费用性支出计划的企业还应同时向我委提供省委、省政府或我委关于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文件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方案。
四、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时间
(一)出资企业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编报的《2011年度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2012年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申报表》及支出计划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报送我委,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二)我委对出资企业申报的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审核论证,并根据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规模、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综合平衡,合理安排支出项目,编制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基础上,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于2011年12月底前,报省政府、省人大批准。
(四)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2年3月底前批复我委,我委在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出资企业。
五、编报要求
(一)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单位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出资企业要科学预测和确定年度预算收入,妥善处理好积极与稳健的关系,兼顾规模、效益、质量与风险的平衡,既要防止目标过于保守;又要充分估计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防止片面追求规模和夸大盈利,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可靠。除特殊情况外,对于预算收入与财务决算差异额超过30%的企业,我委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各出资企业应结合自身的改革发展实际,精心选择1~2个支出项目,按照“62号文”和“356号文”规定的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对支出项目计划要进行充分论证,由基层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四)各出资企业要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特别事项,应重点说明。
联系人:邵礴,联系电话:0451-82877030,电子邮箱:hljgzwcqc@。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1-12-5
实施时间:2011-12-5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财务预算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做好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黑财企[2008]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和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国资产[2008]356号,以下简称356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收支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征收管理,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
二、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
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包括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企业申报的资本性支出项目既要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又要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国有资本增值,我委将以列入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项目和企业重大的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项目为重点,引导资金投向,推进出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断增强出资企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一)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出资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向重点企业注入资本金。
(二)出资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节能减排支出。用于支持出资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节能减排项目,解决制约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三)费用性支出。主要用于帮助出资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申请此项支出的企业必须是经省委、省政府及我委批准进行改制的出资企业,申请资金应主要用于支付困难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医药费、统筹外费用、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等。
三、编报内容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一)预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出资企业按照规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等。各出资企业应按照“62号文”、“356号文”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2011年度盈利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测算企业2011年度可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编制《2011年度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附件1)。
(二)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项目由出资企业申报,其他支出由我委直接编制。各企业应根据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重点和“62号文”、“356号文”的有关要求,编制本企业2012年预算支出计划,并将《2012年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申报表》(附件2)及编报说明报送我委。此外,申请费用性支出计划的企业还应同时向我委提供省委、省政府或我委关于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文件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方案。
四、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时间
(一)出资企业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编报的《2011年度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测算表》、《2012年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申报表》及支出计划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报送我委,一式两份,同时附电子文档。
(二)我委对出资企业申报的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审核论证,并根据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规模、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综合平衡,合理安排支出项目,编制201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基础上,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于2011年12月底前,报省政府、省人大批准。
(四)省财政厅根据省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于2012年3月底前批复我委,我委在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出资企业。
五、编报要求
(一)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单位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出资企业要科学预测和确定年度预算收入,妥善处理好积极与稳健的关系,兼顾规模、效益、质量与风险的平衡,既要防止目标过于保守;又要充分估计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防止片面追求规模和夸大盈利,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可靠。除特殊情况外,对于预算收入与财务决算差异额超过30%的企业,我委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各出资企业应结合自身的改革发展实际,精心选择1~2个支出项目,按照“62号文”和“356号文”规定的统一的预算编制格式和规范的编制方法,详细编制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对支出项目计划要进行充分论证,由基层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四)各出资企业要认真撰写预算编制说明,详细说明每项预算数据的测算过程,对于一些特别事项,应重点说明。
联系人:邵礴,联系电话:0451-82877030,电子邮箱:hljgzwcqc@。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5746.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