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条件

  对军品科研生产专用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其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供煤、供油、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满足军工产品性能实验所需的靶场、试验场、调试场、危险品销毁场等用地,及因安全要求所需的安全距离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科研生产中军品、民品共用无法分清的厂房、车间、仓库等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其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煤、供油、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附属设施用地,按比例减征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在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内按军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相应减征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

        减征税额=应纳税额×军品销售额/销售总额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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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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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为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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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无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无

  否

  0次

  四级

  否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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