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灾后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
发文标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灾后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琼府办[2014]110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4-8-1
实施时间:2014-8-1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琼府办[2014]110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4-8-1
实施时间:2014-8-1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7月18日,超强台风“威马逊”对我省部分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造成严重影响,为妥善安置受灾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切实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现就扩大灾后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结合棚户区改造,做好受灾居民受损房屋建设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将受损房屋建设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划中统筹考虑,整合、调整改造项目,有序开展棚户区改造和受损房屋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现有安置住房要优先安排改造区的受灾居民。
二、适当调整保障性住房范围,受灾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灾后无住房或房屋受损严重的居民,可按市县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购买当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并在建成项目中尽快优先予以安排。
三、适当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性住房房源充裕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居民收入水平、住房状况等,合理确定,适当降低门槛,于2014年8月底前对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准入条件,包括收入线、社保年限和居住年限等。
四、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行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全程公开,并在政府网站和项目建设地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6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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