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毗邻区县行政区划边界线的管护工作。

  (六)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重庆市璧山区民政局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按标准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监督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区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按规定权限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璧山区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承担机关文电、安全、保密、宣传信息、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纪检监察、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事业费管理办法、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劳资、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审计和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出纳工作;负责民政对象补助经费的统发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毗邻区县行政区划边界线的管护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执法。其他有关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落实,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监督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发行,按规定权限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组织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其他有关工作。

  (七)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依法对全区性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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