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湖政办发[2015]105号
发文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州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湖政办发[2015]105号
发文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2015-10-29
实施时间:2015-10-29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州
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1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原每人每月525元调整到664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补助金由原每人每月425元调整到538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的通知](/uploads/article/20251104/6909f6ab05fb8.jpeg)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7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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