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人社厅函[2013]280号
发文部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2013-4-26
实施时间:2013-4-26
法规类型: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海
发文内容: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逐步实现城乡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保持和巩固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成果,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长效机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加强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十八大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从实现充分就业做起,只有实现了社会上大多数劳动者的充分就业,才能进一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完全符合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是实现我省更高质量就业的必然要求。
(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和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的需要。积极就业政策是否得到了落实、落实的效果如何?基层是关键,基础工作扎实了政策就兑现的好,政策的效应就发挥的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就是要发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服务便捷的优势,及时帮助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及时将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和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直接送到劳动者的家门口。
(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社区就业服务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全省各地按照青发〔2002〕14号文件规定,在社区设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专职人员,落实了场地和工作经费。但随着工作的不断延伸,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对社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社区的就业服务功能不断强化和完善,需要社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就业服务素质,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有效职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纳入促进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通过完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建设,积极做好社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要求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不是一时之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工作过程,要经常保持,常抓不懈,力争每个社区都能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州(地、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步骤。社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定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力争使社区的各项就业指标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青海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指导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在创建活动中,要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创建方案,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二)摸清家底,掌控全局。社区要全面了解辖区内人力资源情况,对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特别是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技能水平、求职意向、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等情况做到“四清”(家庭情况清、就业愿望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去向清)。同时,要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基础台账。有条件的要建立电子台账,实现微机网络动态化管理。
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条件
城镇充分就业社区是指:本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地户籍居民基本实现就业。基本条件是:
(一)大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深入群众的自身优势,利用社区政策宣传栏、服务窗口、政策咨询电话及入户发放资料等多种手段,把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到位、服务到位和落实到位,要主动为社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政策服务、政策办理“一条龙”的就业服务。对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积极反映,并予以妥善解决。
(二)努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一是大力挖掘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积极为本社区失业人员提供就地就近的就业岗位。二是广泛收集辖区外各类用工信息,根据本社区居民需要,提供中介,推荐就业。有条件的还可以通过兴办社区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创造社区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
(三)积极开展社区就业援助。一是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家庭和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状况。二是积极配合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对就业困难家庭和人员的认定帮扶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四是重点帮助社区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做到出现一户解决一户,实现动态管理为零的目标。
(四)强化就业服务基础管理。一是对辖区内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与愿望,全面掌握各项基础信息。二是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并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认证管理,帮助其落实扶持政策,提高就业稳定性。四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使用工作。对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要及时登记,录入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中,并记录在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页面上。
(五)加强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一是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要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二是强化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三是加强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四是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省、州(地、市)、县(区)、社区四级网络信息资源共享。
四、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申报程序
省级充分就业的申报程序:按照社区自荐申请、街道(乡镇)同意、县(区)审核、州(地、市)复核,省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等程序进行。
(一)社区自荐申请。由社区根据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标准,对照上年度本社区就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自评打分,符合条件的,填报申请《青海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街道(乡镇)同意后,向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荐。
(二)县(区)审核。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充分就业社区的条件,对申报社区逐一评分审核。符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报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州(地、市)复核。州(地、市)级对各县(区)上报的社区进行复核,并对上报社区进行考核评分,符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专家评定。省厅委托省就业促进会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充分就业的社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终确定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名单。对达标的社区给予通报表彰,并统一挂牌。
五、相关的要求
(一)建立创建领导小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创建活动,并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要了解本地区社区建设现状,逐个指导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分步推进,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扎实做好每个社区的创建工作。
(二)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6月30日前,由社区自荐申请;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7月3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8月3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省厅组织专家在10月3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今后,每年8月30日前,定期将本地区本年度申报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就业服务局。
(三)建立创建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各州(地、市)每年要对充分社区创建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已认定为充分就业的社区要加强跟踪抽查和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已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社区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应取消其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称号。请各地对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第一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按照《青海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指导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估,以促进创建工作。
(四)建立创建工作联动机制。各州(地、市)人社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了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了行政部门政策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级就业部门具体落实的创建工作格局。
(五)建立创建工作分类机制。由于我省地区差异较大,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参差不齐,创建工作要区别对待。因此,根据实际我省制定了《青海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指导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所属社区,综合评分达到95以上;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综合评分达到90以上;玉树州、果洛州所属社区,综合评分达到85以上。均可参与省级充分就业社区评选活动。
联 系 人:黄卫东 徐明
联系电话:0971—6117026 6119036 6119752(传真)
电子信箱:529725551@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6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7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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