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湖政办发[2013]4号
发文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3-1-13
实施时间:2013-1-1
法规类型: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州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湖政办发[2013]4号
发文部门: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3-1-13
实施时间:2013-1-1
法规类型: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州
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确定,具体金额调整如下: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812元调整为982元;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742元调整为900元。
二、今后,如省有新的规定,我市按照新规定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3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7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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