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司注册网上登记入口(长春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承诺期限
3 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市工商局
咨询电话
88500789
事项编号
220100-220100-GS-XK-015-001
监督投诉电话
88779033
服务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件
权限说明

权属划分:分级管理
市级: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工商企字[2016]11号【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权的通知】 一、审批事权调整后新设企业的登记权限 (一)市局审批办负责以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1、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有限公司; 2、市政府要求由市局登记的各类企业; 3、市级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上述企业登记不按照注册资本额度划分; 4、中直在长企业、市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5、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在高新、经开、汽开、净月开发区(以下简称四个开发区)以外的]; 6、住所在开发区以外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私营有限公司; 7、住所在四个开发区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分支机构); 8、住所在开发区以外的,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公司; 9、已在审批办登记的总公司或法人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区级: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工商企字[2016]11号【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权的通知】 一、审批事权调整后新设企业的登记权限 (二)县(市)、城区分局负责住所(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的以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含中直在长企业、市属企业)及分支机构; 2、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没有上限的限制); 3、集团公司; 4、合伙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 6、农民专业合作社; 7、各类分公司、分支机构。 (三)开发区分局负责住所(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的以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含中直在长企业、市属企业)及分支机构; 2、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四个开发区); 4、外商投资企业(仅限四个开发区); 5、集团公司; 6、合伙企业; 7、个人独资企业; 8、农民专业合作社; 9、各类分公司、分支机构。(四)其他派出分局负责住所(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的以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1、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含中直在长企业、市属企业)及分支机构;2、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3、集团公司;4、合伙企业;5、个人独资企业;6、农民专业合作社;7、各类分公司、分支机构。
是否年检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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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7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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