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宁政发[2005]97号
发文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5-9-5
实施时间:2005-9-5
法规类型: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宁夏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00年以来,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2002年在全区全面推开;2003年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改革政策;2004年启动了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的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改革中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相对滞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刚刚破题,尚未见效;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处在起步阶段,工作量还很大;公共财政制度还不完善;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加以解决。今年,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的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所有县(市、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标志着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转入了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新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区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2005年我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不断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认真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努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历史债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今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已宣布在全区免征农业税,提前一年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对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减少的收入,按川区90%,山区100%的补助比例给予转移支付,除中央的转移支付外,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解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不折不扣地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基层,不折不扣地将免征农业税的好处落实到农户。同时,要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归档等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好农业税征管机构划转、职能转换、人员安置等问题。
三、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条主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切实抓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要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并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是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由自治区政府实行总量管理,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根据职能需要,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设置,重新核定乡镇机构编制,减少乡镇领导职数,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重复设置的要合并,能撤消的要撤消。要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公益性的,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的,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积极开展村组合并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分流人员安置工作。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严格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三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工作人员,建立新型的用人机制。对分流人员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帮助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目标是:按照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建立起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一是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要抓紧制定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中应承担的责任,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投入结构,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投入占整个教育投入的比重。今后,各级政府新增教育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强财力薄弱县政府办学的保障能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要制定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标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各县(市、区)按自治区要求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自治区给予1∶1的以奖代补资金。要用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保证师生安全。今年,自治区将安排1000万元彻底解决农村中小学课桌椅短缺问题。
三是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县一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证农村教育需要。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核编定岗,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竞争上岗,精简冗员,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发挥城镇富余教师的作用,逐步减少农村学校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要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与乡镇的事权和财权,建立健全新型县乡两级公共财政体制。
一是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我区“乡财县管”试点的经验和做法,从今年9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县财政对乡镇按部门预算管理,保障其必要的支出。自治区财政将适当提高乡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并相应增加转移支付。
二是逐步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将原来由“三提五统”承担的农村社会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道路、供水、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近两年自治区要加大对完善农村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所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三是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界定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责任的基础上,规范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转移支付的事项、标准和支付方式,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为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中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选择中卫市进行试点。中卫市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借鉴外省经验,精心制订方案,争取尽快启动试点工作,为全区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提供经验。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对中卫试点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措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其他市县(区)要对当地乡镇机构及人员、农村义务教育、乡镇财政、农村文化卫生、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现状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为制定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打好基础。
四、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乡村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
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地一律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要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化解乡村旧债总的要求是:以县为单位,清查核实,摸清底数,分类登记,明确责任,逐步化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分阶段化解乡村历史债务的工作方案,实事求是地根据原始票据分类登记乡镇和村债务,通过清收债权还债、削减高息减债、盘活资产还债、发展集体经济等有效办法,积极稳妥地开展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要分别掌握全区乡镇和村债务的真实情况,分别制定化解乡镇债务和村债务的政策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化解乡村历史债务工作,并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测点,对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和化解历史债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要建立化解乡村债务激励机制,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积极化解乡村债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自治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设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在坚决按时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兴办其他农村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要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减轻农场职工负担
要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同步免征农业税,将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的收费全部免除,防止通过调整土地承包费加重农场职工负担,把税费改革的好处切实给到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按市场规则组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以剥离办社会职能、减少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这项工作今年要搞好调研,提出方案,明年迈出实质性步伐。
七、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各地区要继续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改进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继续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涉农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快上涨。严禁各类学校乱收费,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均不准要求或委托学校收费。
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村级报刊订阅每村不得超过600元。建立农村税费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制度,推行县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和农民群众监督。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关系整个农村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关系,与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稳定的关系,与农村义务教育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与公共财政建设和其它相关改革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充实和加强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力量,强化对各地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充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力量,做好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推动改革。要抓紧制定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国有农垦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在年底前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向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专题报告。
发文文号:宁政发[2005]97号
发文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5-9-5
实施时间:2005-9-5
法规类型: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宁夏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00年以来,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2002年在全区全面推开;2003年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改革政策;2004年启动了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和“三个确保”的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改革中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相对滞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刚刚破题,尚未见效;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和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处在起步阶段,工作量还很大;公共财政制度还不完善;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加以解决。今年,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的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所有县(市、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标志着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转入了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新阶段。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区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今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2005年我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免征农业税及附加,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不断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认真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努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历史债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今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已宣布在全区免征农业税,提前一年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对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减少的收入,按川区90%,山区100%的补助比例给予转移支付,除中央的转移支付外,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解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不折不扣地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基层,不折不扣地将免征农业税的好处落实到农户。同时,要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归档等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好农业税征管机构划转、职能转换、人员安置等问题。
三、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围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这条主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
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切实抓好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要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并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是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由自治区政府实行总量管理,今后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根据职能需要,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设置,重新核定乡镇机构编制,减少乡镇领导职数,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事业站所,重复设置的要合并,能撤消的要撤消。要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公益性的,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的,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积极开展村组合并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分流人员安置工作。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要在严格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三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工作人员,建立新型的用人机制。对分流人员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帮助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二)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目标是:按照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建立起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一是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要抓紧制定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中应承担的责任,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投入结构,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投入占整个教育投入的比重。今后,各级政府新增教育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增强财力薄弱县政府办学的保障能力,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要制定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合理标准,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各县(市、区)按自治区要求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自治区给予1∶1的以奖代补资金。要用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保证师生安全。今年,自治区将安排1000万元彻底解决农村中小学课桌椅短缺问题。
三是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县一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证农村教育需要。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核编定岗,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竞争上岗,精简冗员,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发挥城镇富余教师的作用,逐步减少农村学校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要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与乡镇的事权和财权,建立健全新型县乡两级公共财政体制。
一是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总结完善我区“乡财县管”试点的经验和做法,从今年9月份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县财政对乡镇按部门预算管理,保障其必要的支出。自治区财政将适当提高乡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并相应增加转移支付。
二是逐步完善城乡公共财政制度。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将原来由“三提五统”承担的农村社会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教育、道路、供水、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近两年自治区要加大对完善农村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所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三是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界定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责任的基础上,规范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转移支付的事项、标准和支付方式,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为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中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选择中卫市进行试点。中卫市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借鉴外省经验,精心制订方案,争取尽快启动试点工作,为全区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提供经验。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加强对中卫试点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措施,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其他市县(区)要对当地乡镇机构及人员、农村义务教育、乡镇财政、农村文化卫生、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现状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为制定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打好基础。
四、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做好乡村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
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地一律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要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化解乡村旧债总的要求是:以县为单位,清查核实,摸清底数,分类登记,明确责任,逐步化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分阶段化解乡村历史债务的工作方案,实事求是地根据原始票据分类登记乡镇和村债务,通过清收债权还债、削减高息减债、盘活资产还债、发展集体经济等有效办法,积极稳妥地开展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要分别掌握全区乡镇和村债务的真实情况,分别制定化解乡镇债务和村债务的政策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化解乡村历史债务工作,并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测点,对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和化解历史债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要建立化解乡村债务激励机制,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积极化解乡村债务的县(市、区)进行奖励。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自治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设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在坚决按时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兴办其他农村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要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减轻农场职工负担
要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同步免征农业税,将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的收费全部免除,防止通过调整土地承包费加重农场职工负担,把税费改革的好处切实给到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按市场规则组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以剥离办社会职能、减少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这项工作今年要搞好调研,提出方案,明年迈出实质性步伐。
七、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各地区要继续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改进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继续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涉农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快上涨。严禁各类学校乱收费,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均不准要求或委托学校收费。
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好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村级报刊订阅每村不得超过600元。建立农村税费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制度,推行县乡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和农民群众监督。继续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关系整个农村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关系,与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稳定的关系,与农村义务教育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与公共财政建设和其它相关改革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充实和加强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力量,强化对各地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也要充实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力量,做好改革政策的落实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积极推动改革。要抓紧制定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国有农垦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在年底前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向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专题报告。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8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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