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文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晋政办发[2012]63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2-9-11
实施时间:2012-9-11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山西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实现“超万亿”目标
  (一)加大重点工程投资力度。各市要制订重点工程投资“超万亿”新增投资计划的落实方案,将新增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及具体项目,调整月度投资计划和工作进度。同时,要全面完成2012年项目落地1万亿元的任务。
  (二)加快新项目开工速度。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绿色审批通道”的作用,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新项目,要尽快开工,形成投资。
  (三)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完成更多投资。各级各部门要实行领导干部联系重点工程制度,强化协调服务,优化建设环境,及时解决涉及征地拆迁、项目资金、移民安置等影响工程建设的问题。
  二、大力扶持建筑业快速发展,切实发挥支柱产业作用
  (四)培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房建、交通、矿山、水利等领域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综合能力的骨干企业,引导骨干企业调整经营结构,拓展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研发等业务。鼓励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产业融合。支持骨干企业以BT、BOT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在融资、税收、授信、贷款、资质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境外工程贷款财政贴息、工程担保和项目融资等方面,对骨干企业开拓省外及国际建筑市场给予支持。加快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扶持中小微企业做专做精。支持有一定规模的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培育和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兴专业企业。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扶持建筑业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六)做好入晋建筑业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工作。支持入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入晋子公司投标时,视同具有相应等级母公司资质。对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入晋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清出制度。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七)继续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综合运用住房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措施,巩固调控成果,促使住房价格合理回归。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八)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各市、县要使用好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大本级财政预算投入,足额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将中央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向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新建项目于2012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完成年度竣工任务。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与小城镇建设、易地移民搬迁、农村新“五个全覆盖”相结合,整合资源,整村推进。
  (九)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规模,保持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持续开发建设,确保后续市场充足供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信贷和融资支持,提高国内贷款利用水平,提高房地产开发资金到位率。同时,落实国家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信贷支持和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优化审批程序,保障缴存人及时足额使用公积金贷款,提高购房支付能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价换量,促进住房消费。
  (十)加快房屋权属登记。各市要梳理旧城改造手续不全的项目、拆迁安置房屋、因拖欠税款未办理登记的房屋,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制定政策,加快房屋权属登记,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存量住房交易秩序,增加存量住房交易税收,提高存量住房管理水平。
  四、加快推进城镇化,为稳增长提供新引擎
  (十一)大力实施城市扩容提质“十大工程”。以新区建设和城乡清洁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扩容提质。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集中支持建设一批示范镇和农村新社区。
  (十二)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抓住国家实施节能减排和推进城镇化的战略机遇,主动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积极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切实用好土地出让资金,进一步加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强财税和土地等政策扶持,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和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方式和途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的各个领域。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1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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