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资产权[2013]14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3-21
实施时间:2013-3-21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国有产权重新登记工作,促进国资监管机构对监管企业产权状况的动态管理,经研究,定于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和企业国有产权重新登记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不含宁波,下同)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2012年度国有产权转让及企业国有产权重新登记情况。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为2012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企业国有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产权转让方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对本地从事国有产权转让业务资格的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产权登记方面。所出资企业对产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所出资企业对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完成情况(是否对2012年6月30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符合产权登记范围的、产权清晰的境内外子企业全部纳入重新登记,是否做到应登尽登);所出资企业对产权登记档案材料保管情况(是否将产权登记系统填报的合规性资料目录中所列资料整理归档,纸质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分户建立产权登记档案,产权登记系统中的电子档案信息是否与纸质档案信息一致,是否做到登则登准)。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省国资委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4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4月25日后,省国资委组织专门人员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具体,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领导人员与责任部门,保障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做到自查不留死角,处理坚决彻底,该补充资料的要补充,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健全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产权转让工作日常联系和沟通机制,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的监督检查。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坚决查处。通过监督检查使各单位各企业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及时完善内部制度规定,建立统一、严密、规范的制度约束机制。
  (四)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在检查中涉及的有关部门、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个人,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依法检查。
  (五)及时上报自查情况。有关单位须在自查基础上填写《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自查表》,按产权隶属关系逐级报省属企业或市国资委汇总。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须填写《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汇总表》,并认真分析和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汇总报告,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自查报告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省国资委产权处联系人:甄建敏(0571~87059573)、陈梅(0571~87059502),江月红(0571-87059524)。电子邮箱:cqc_sgzw@zj.gov.cn
  浙江省国资委
  2013年3月21日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产权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88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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