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州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 州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州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与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委、厅、局沟通与联系;负责国内外经济信息收集。承办州委财经委员会各项会议的会务服务和协调、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承担省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州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州委决策提供建议。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州委财经委员会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在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循环经济产业布局发展等方面,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分别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2.与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4.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玉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州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州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全州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五条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第六条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七条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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