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兼职检查员的通知

发文标题: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兼职检查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注协函[2017]1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17-5-25
实施时间:2017-5-25
法规类型:执业人员管理,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辽注师协[2009]24号)的规定,为满足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需要,充实我会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库,今年将继续开展兼职检查员推荐工作。望各事务所支持协会检查工作,推荐优秀注册会计师加入兼职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员应符合《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要求:
  (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45周岁以内;
  (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或负责质量控制复核工作3年以上,担任审计项目现场负责人或相应职位以上的职务;
  (三)熟悉会计、审计、经济法、税法或证券法规等专业理论和实务,熟练使用计算机,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二、考核聘用方式
  我会将对推荐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五年。
  三、推荐程序
  1.截止4月30日,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0人的事务所按照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的10%推荐兼职检查员,即每10人(含10人)推荐1人、20人推荐2人,以此类推,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事务所不需推荐。
  2.请各所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兼职检查员推荐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上报我会监管部。
  3.2009年度聘用的兼职检查员,截止4月30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予以续聘,不需重新填报推荐表,与本年推荐兼职检查员一并进入兼职检查员库;年龄超过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的将列入兼职检查员专家库。
  联系人:王达雅
  联系电话:024-23496717
  邮箱:lncpajianguan@
  附件:
  1、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兼职检查员推荐审核表
  2、续聘兼职检查员名单
  3、兼职检查专家库人员名单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25日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兼职检查员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9646.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