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城县税务局(以下简称“阜城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派出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等工作。

  另设3个税务分局,分别为:城区税务分局、古城税务分局、霞口税务分局。

  主要职能:承担对所辖税源、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公布),为确保我县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县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阜城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阜城县国家税务局、阜城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阜城县国家税务局、阜城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办公地址:阜城县富强东路301号

阜城县税务局

  邮编:053700

  传真:0318-4622950

  二、原阜城县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地址阜城县富强东路301号)、原阜城县国家税务局古城镇税务分局(地址阜城县富强东路301号)、原阜城县国家税务局霞口镇税务分局(地址阜城县富强东路301号),原阜城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阜城县复兴南大街312号)、原阜城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阜城县复兴南大街312号)、原阜城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地址阜城县复兴南大街312号)、原阜城县地方税务局税源监控分局(地址阜城县复兴南大街312号)、原阜城县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地址阜城县复兴南大街312号)办公地址不变。

  领导简介

  齐力华党委书记、局长、一级主办

  李国征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朱希国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主办

  石方舟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杨瑞新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主办

  李云飞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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