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地方性政策和规定。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姜琳  

  党组书记   局长

  主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缪元春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相关事务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就业创业帮扶、褒扬激励工作;负责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纪念活动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财务、人事、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创文创卫、河长制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丁佑君烈士纪念馆。

  

  刘  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优待抚恤、关爱帮扶、信访接待、权益维护工作;负责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工会、脱贫攻坚、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邪等工作。分管安置优抚股,联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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