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7]3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7-3-18
实施时间:1996-1-1
失效时间:2008/1/31 0:00:00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补充说明: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7]3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7-3-18
实施时间:1996-1-1
失效时间:2008/1/31 0:00:00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制造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产副食品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直接供应给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执行内部供应价格的,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对生产其他副食品的企业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49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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