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政办[2013]265号
发文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3-9-29
实施时间:2013-9-29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海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局、省供销联社: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投入“三农”的资金总量不断增长,有力推动了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现代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但从投资渠道和方式看,整合捆绑使用不够,项目小而零散、重复安排问题突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效益的发挥。为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防止“撒胡椒面”和多头重复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整合各行业涉及农牧业项目资金。按照“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办好实事”的思路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在已整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中央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辽宁援助资金的基础上,将中央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总盘子,由省政府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形成合力,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全省农牧业农牧区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建立健全整合工作机制。为确保涉农项目资金科学合理使用,从发改、财政、民委、农牧、水利、林业、扶贫、供销等部门聘请相关专家,成立涉农项目资金专家评审组,负责提出整合项目资金使用领域、投入重点等意见建议,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专家评审组每年11月对有关部门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一次初审,翌年3月前对涉农项目资金再进行一次审查,重点对各有关部门申报项目进行把关、审核,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形成意见后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按专家评审组意见进行调整完善,并报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报批执行。
  三、严格申报程序。一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各有关部门在涉农项目资金筛选、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各行业“十二五”规划相结合、与省委省政府有关农牧业农牧区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各部门当年重点工作目标相结合,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二要坚持自下而上的项目申报原则。每年9月,各部门参照当年项目安排领域、范围、数额及实施重点和下年度重点工作,提出项目投资指南,下发各地。各地按项目申报指南,以县为单位作为项目整合平台,提出项目,综合平衡后,于10月份由市、州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级有关部门。三要坚持科学论证。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尊重各地意见,疏理综合,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10月底报省级涉农项目资金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再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过程中,论证人员以专家为主,避免专家领导化,做到科学合理、重点突出。
  四、加大公示力度。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的所有涉农项目都要在《青海日报》、各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提高项目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强化项目监管。各部门要从项目选择、论证、采购招标、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强化督促落实。对项目执行不好、监管不到位、问题多的地区和部门,减少下年度项目安排。对项目执行较好、管理到位、效益发挥好的地区和部门,下年度项目安排中给予重点倾斜或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扶持鼓励。同时,对效益差、示范带动能力不强、与农户利益联结不紧密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黄牌警告”,责令整改;对以套取政府投资为目的、经营不善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实行绩效评价。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度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进行客观、全面的绩效考评,年度绩效考评报告于每年8月底前报送省涉农项目资金专家评审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各地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资金、项目监管制度,规范涉农项目资金扶持程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2013-9-29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0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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