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

  一、主要职能

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区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分配政策。

  (二)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本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选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3 -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管理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执行债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管理区内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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