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国资通产权[2009]31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3-19
实施时间:2009-3-19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贵州
发文内容:
贵阳市国资委、其他市(州、地)经贸委(局),各监管企业,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年度监督检查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08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开展检查工作
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是宣传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调整、企业改革发展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在对2008年发生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按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做法和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我委报告自查工作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2008年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情况;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各地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对2008年以前的转让项目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制定转让方案,是否有利于国有资本调整和企业改革发展。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重要领域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是否保持国有控股地位;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履行有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和违规操作问题;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在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4、进行协议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报经我委批准,操作是否规范;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或核准);涉及企业改制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是否制订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制订和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干预中介机构独立、公平执业的问题;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收取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是否纳入;有关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是否存在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或者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以及其他违规进行打折、优惠的问题;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8、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有无违规操作问题;
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是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职工安置事项是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后续事项是否按规定进行规范完善并落实到位;
11、其他有关情况。
(二)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按《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08]16号)执行。重点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规范操作、信息披露渠道和竞价率情况,以及产权交易机构分支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3月20至31日,各地区、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对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不规范的做法,应立即整改纠正,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如实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2008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统计汇总表》书面报告我委,同时作好接受重点监督检查的工作准备。
(二)重点进行监督检查。2009年4月15日起,我委将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产权交易机构有关情况,以及信访、举报等情况,确定重点范围和对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提请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发文文号:黔国资通产权[2009]31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9-3-19
实施时间:2009-3-19
法规类型: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贵州
发文内容:
贵阳市国资委、其他市(州、地)经贸委(局),各监管企业,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
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年度监督检查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2008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开展检查工作
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是宣传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本调整、企业改革发展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在对2008年发生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按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不规范做法和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我委报告自查工作情况。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2008年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情况;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各地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对2008年以前的转让项目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制定转让方案,是否有利于国有资本调整和企业改革发展。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重要领域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是否保持国有控股地位;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履行有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和违规操作问题;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在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4、进行协议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报经我委批准,操作是否规范;
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或核准);涉及企业改制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是否制订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制订和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干预中介机构独立、公平执业的问题;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收取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规定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是否纳入;有关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是否存在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或者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以及其他违规进行打折、优惠的问题;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8、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是否报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有无违规操作问题;
9、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是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职工安置事项是否落实,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后续事项是否按规定进行规范完善并落实到位;
11、其他有关情况。
(二)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检查内容,按《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08]16号)执行。重点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的规范操作、信息披露渠道和竞价率情况,以及产权交易机构分支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3月20至31日,各地区、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对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不规范的做法,应立即整改纠正,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如实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2008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统计汇总表》书面报告我委,同时作好接受重点监督检查的工作准备。
(二)重点进行监督检查。2009年4月15日起,我委将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产权交易机构有关情况,以及信访、举报等情况,确定重点范围和对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提请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0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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