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示范区及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

  划,起草相关法规草案,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吐鲁番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

  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

  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承担吐鲁番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吐鲁番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

  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

  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

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吐鲁番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区县、示范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

  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

  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自治区和吐鲁番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

  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

  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

  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

  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

  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吐鲁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吐鲁番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吐鲁番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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