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问题的答复
发文标题: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问题的答复
发文文号:工商法字[1997]188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1997-7-16
实施时间:1997-7-16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公布) 第六条是对前述法条的援引,是同类性质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对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责令赔偿的决定;此类赔偿可以由消费者申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
发文文号:工商法字[1997]188号
发文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1997-7-16
实施时间:1997-7-16
法规类型: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转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申诉能否作出赔偿决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赔偿责任;《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公布) 第六条是对前述法条的援引,是同类性质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对欺诈消费者行为作出责令赔偿的决定;此类赔偿可以由消费者申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1425.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