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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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登记期限:(设立)

  1 、名称 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 、设立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期限:(变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期限:(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设立)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登记条件:(变更)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上海市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登记条件 :(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设立)

  1 、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职业状况承诺书

  5 、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7 、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变更)

  1 、

  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 1 ) 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2 )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 3 )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①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②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 4 ) 投资人变更:

  ①、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②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③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

  ④公告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投资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5 )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3 、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 卡

  4 、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

  、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 卡

  4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 、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登记程序:(设立)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登记程序:(变更)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登记程序:(注销)

  审查→受理→决定

  登记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

  登记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

  登记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 年 8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0 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 年 1 月 13 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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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1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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