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有关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有关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地税发[2005]83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5-16
实施时间:2005-5-16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75号),对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有关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发文文号:鄂地税发[2005]83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5-16
实施时间:2005-5-16
法规类型:营业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北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75号),对纳税人提供泥浆工程劳务有关营业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提供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7〕42号)所称“泥浆工程”,是指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无论纳税人与建设单位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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