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政务服务网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及咨询电话

  《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陕科高发[2017]204号)第六条 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20%以上。 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咖啡厅、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20家以上)。 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1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500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8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300个)。 6.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 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8.孵化器拥有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或与创业投资、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 9.孵化器的正式运营时间一般应在18个月以上,并按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10.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11.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达到75%以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孵化器可适当倾斜。 12.陕南陕北地区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宝鸡政务服务网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及咨询电话


成都号 https://www.cdhao.com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2020.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