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闽价监[20157176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5-5-25
实施时间:2015-5-25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闽价监[2014]108号),各市、县(区)价格部门积极参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目前全省98%以上市、县(区)已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落实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思路
价格部门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价格信息服务,是新形势下转变价格工作职能,推进价格服务理念和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省政府郑栅洁副省长、省局吴晓丁局长在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健全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继续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地要认真组织调研,提出创新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思路,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增加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内容,扩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范围,打造出各具特色的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增容、扩面”,提升工作水平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今年9月30日前,各设区市定期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品种不少于3大类50种,参与的商家不少于9家,发布的载体不少于3家,每季度在各类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上发布价格监测信息不少于15条,报送满足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要求的价格监测、工作动态等信息不少于10篇;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各市、县(区)定期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品种不少于2大类30种,参与的商家不少于6家,发布的载体不少于2家;在今年底之前,有条件的市、县(区)应开发建立价格监测信息实时监控平台,在3家以上商家(价格监测点或平价商店)中安装实时监控摄像头,实现对民生商品价格实行全天候跟踪监测和实时发布。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强化上下联动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在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的内容、渠道、形式、方法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规范运作的工作机制,确保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今年省局将继续加强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社会媒体交流协调,改版门户网站民生价格信息发布专栏,在省局门户网站上链接各设区市发布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不断扩大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的范围和影响。各地应积极加大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力度,加强上下互动,扩大信息来源渠道,使消费者能够获得更多的价格信息内容。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加大推进力度
日前,省局制定印发了《福建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闽价监[2015]160号),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已作为价格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省价格监测中心每个季度将对各地价格监测工作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价格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民生价格信息发布的监测布点、信息采集、数据审核、信息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加大推进力度,及时检查评估工作情况,努力使全省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上新台阶。
福建省物价局
2015年5月25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52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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